中铁云顶国际集团公司党组织加入重大问题决策的暂行划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加入重大问题决策程序,从制度上包管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焦点作用,增进企业的革新与生长,凭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增强和革新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事情的通知》精神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加入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章》和执法付与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党组织发挥政治焦点作用的基本途径,是企业革新和生长的内在要求。加入的目的是支持和资助董事会(经理)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包管、监督党和国家的目标政策在企业中的正确贯彻执行,增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协调生长。
第三条:党组织加入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一种组织行为,是集体加入。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形成意见和建议制度,凭据执法程序和相关划定进行集体决策,把党组织集体的智慧充分体现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之中,确保决策的正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党组织加入重大问题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章加入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坚持集体加入的原则;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五)坚持围绕生产经营中心的原则;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七)坚持国家、企业、职工利益三统一的原则;
(八)坚持加入而不干预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学习,深入实际,视察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努力提高加入重大问题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在加入决策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章 加入内容
第六条:加入决策的重大问题是指企业提交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审议决定的问题,主要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生长带有偏向性、战略性以及涉及经营者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主要内容有:
(一)经营目标、生长计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革新、技术引进计划、重大投资经营开发项目及重要海内(际)相助项目;工程项目治理计划、经营目标、生产经营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及工程项目任务的分包、协力步队的选择。
(二)革新计划、利益分派计划和其他重要治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三)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决算报告、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中的重大问题。
(四)企业重组、兼并等产权厘革的重大事项。
(五)大额资金使用、工程拨款和物资招标采购计划。
(六)重要牢固资产的购置、转让、出租和报废。
(七)内部治理机构和职能部分的设置、调解及吊销。
(八)后备干部人选简直定,中层以上治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调动、奖惩和酬金;工程项目部内部主要人事的任免、奖惩。
(九)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十)提请职代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慎重决策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党组织加入决策的重大问题,在差别条理的企业党组织应有差别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可凭据第六条划定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由党政配合商量,作出具体的划定。
第三章 加入方法
第八条:党组织加入重大问题决策的方法主要有:
(一)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召开专门集会,经集体讨论形成意见,向有关决策主体提出建议。有关决策主体应尊重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二)通过实行党委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交叉任职、双向进入”,由加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事情的党委成员凭据党组织的意图表达意见,加入决策。
(三)召开党政联席集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配合研究决定企业有关重大事项。
(四)按期召开党政联合办公集会。由党政领导和党政部分卖力人出席集会,行政主要卖力人主持集会,交流情况,协调事情,商讨企业日常治理重要事务 。联合办公集会每月召开一次。
(五)党组织卖力人加入经理办公会、经营治理集会,对经营治理事情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党组织按期听取经理的事情报告,并对经理的事情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党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体贴、加入重大问题决策,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必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讨论决策重大问题要广开言路,经集体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由决策主体作出决定。
第十条:必须坚持重要事情情况通报制度。单位的重要事情情况和领导成员在职权规模内决定的重要事项,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之间必须实时通气,相同情况,统一思想,协调事情。
第十一条:党组织发明重大问题决策脱离实际,不切合党和国家的目标政策、执规律则时,应实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二条:加入决策主体事情的党组织领导成员,对重大问题决策原则上应凭据党组织意图加入表决,如不可按党组织意图表决,事后应向党组织说明原由。
第十三条:各级党组织要依法包管和维护职代会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上的民主权利,凡需交由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必须催促有关方面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加入程序
第十四条:充分做好重大问题决策前的准备事情 ,努力提高加入决策质量和水平。
(一)确定集会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配合商定决策议题,并责成有关部分拟好集会内容。
(二)通告集会内容和会期。有关部分至少提前(一周)将集会通知及有关文件、计划等送抵达场集会的人员或相关部分,以便与会人员及相关部分事先做好准备。
(三)开展视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在议题确定后,党组织要组织力量做好专题调研,认真听取党员、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干部的任免还要事先经过组织人事部分考察,没有经过考察的,不可提到会上讨论。
(四)党政领导交换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必须相同情况,交流思想和看法,力求取得共识,以便在讨论重大问题时更好发挥主导作用。
(五)党组织集体讨论形成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对决策的议题必须经党委(常委、工委)会或党委(常委、工委)扩大会上进行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党组织集体加入决策,充分发挥团结协调、把关定向和出谋划策的作用。
第十五条:认真凭据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作出各项决策。
(一)讨论决策重大问题由决策主体第一责任人主持集会,并由主持人亲自或请有关卖力人对决策的议题作出说明 。
(二)党组织主要卖力人陈述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三)与集会人员对议题、议案和党组织的建议充分宣布意见。
(四)经过集体讨论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决策主体作出决定。如决策主体的主导意见和党组织的建议有重大意见不同时,除急需立即决定的事项外,党组织书记可建议暂缓决策,待进一程序查论证,交换意见后再择机开集会决。对干部的任免,如果大都人差别意,应暂缓决定任免。当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被否定后,除第十一条划定的内容外,党组织应尊重决策主体的意见。
(五)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属于党组织决定的,由党组织下达;属于其他决策主体决定的,由有关决策主体下达。须要时对所研究的重大事项还要形成集会纪要和下发交办通知。
第十六条:讨论决策重大问题应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未列入议题的重要事项,一般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第十七条:不法人单位对重大问题决策,实行行政卖力人和党组织书记配合审核和签认制度。
第十八条:积极做好决策后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事情,包管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
(一)决策后,党组织要接纳种种形式,实时做好决策的宣传解释事情,充分发动党员、职工落实各项决策。
(二)党组织对重大决策要制定具体落实步伐,团结领导职工,包管决策的顺利实施。
(三)对重大决策执行中泛起的问题,党组织应实时向决策主体反响。
第十九条:决策主体应将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实时向党组织通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实行决策主体和党组织书记配合卖力,共担危害、同奖同罚制度。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企业决策主体执行本划定情况应当受到检查监督。党组织每年要对执行本划定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列入民主生活会内容。上级党组织要按期对所属单位执行本划定情况进行督察。纪检监察机构对同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划定情况应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对在重大问题决策上不执行本划定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 ,应当批评教育,进行诫免,实时纠正。对违反本划定,造成决策失误的,应当依照有关划定和程序,给予有关责任人以党纪或政纪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其经济和执法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划定所称的决策主体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经理)、项目治理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本划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班子成员。
第二十五条:本划定适用于集团所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六条:所属各单位党(工)委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本划定的具体步伐和步伐。
第二十七条:本划定由云顶国际党委组织部卖力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划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 摘自桥党[2004]0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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